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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將自104年4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全面清查轄內營業人營業登記情形;同時清查網路交易營業人是否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及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及老人福利機構營業情形,如涉及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者,將依相關法規辦理。
  

      自104年4月1日起,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訪查轄內公司、行號及網路交易資料查察,以查明有無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若有登記不合規定者,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惟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可免予處罰。另如有涉及漏稅情事者,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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